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稅制修法,課稅稅率最高45%,免稅門檻以獲利為標準,新台幣400萬元以下免稅,預計民國105年元旦上路。
房地合一稅訂有日出條款,105年元旦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2年內出售,才會受規範;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法,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說,房地合一是稅制修正里程碑,有助稅制及社會資源分配合理化,並有金融穩定效果;增加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毛治國指出,為解決現制房地分開課稅缺失,並抑制房地炒作,財政部規劃建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
他說,新制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住房地交易所得設有400萬元免稅額,以保障出售自住房地者權益,希望新制對廣大擁有自住房屋的人,衝擊減到最低。毛治國表示,新制針對個人持有期間的長短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最低按15%課稅;對於短期投機交易以及非居住者加重稅負至最高45%,以抑制房地炒作。
他指出,房地合一稅制實施,有助稅制公平性及長期房市恢復常態。至於短期(年輕人)租屋、購屋價格偏高問題,內政部已推出全盤性住宅政策。
毛治國說,租屋方面,每年約有5萬戶租屋需求,他已要求內政部足額編列;購屋方面,內政部目前研議,中央、地方政府蓋「青年生活住宅」,以解決年輕人短期租屋、購屋需求。
張盛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1年影響戶數8495戶,稅收42億元;第2年影響戶數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