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主任趙汝剛表示,以往第二類謄本將所有權人之姓名、地址予以揭露,個人資料可能被有心人士蒐集利用,甚至干擾民眾的日常生活,地政事務所也常接受民眾建議,希望限縮土地登記謄本公示的資料;目前新制第二類謄本已將姓名欄位修正為顯示登記名義人的部分姓名,住址則依登記名義人需求,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隱匿,如完成申辦住址隱匿後,該住址僅會顯示到段/路/街/道,其後面的住址資訊將以*號取代。
趙汝剛表示,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將原土地登記謄本分級為三類,以往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姓名,並新增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供利害關係人申請,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另為考量民眾不希望住址資料公示,再搭配「住址隱匿」服務,多元滿足民眾個資保護之需求。
如果民眾有辦理新制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的需求,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clir.land.moi.gov.tw )在網路上提出申請,也可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就近至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新竹市各戶政事務所亦可辦理代收件服務,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如需了解辦理住址隱匿相關手續及應附文件,可向本所(電話:03-5325121分機128或1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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