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權利義務說明書
感謝您讓我們有發揮專長為您服務的機會,本公司秉持『全程滿意、安全滿分』的理念, 以及『安全、專業、熱誠』的最高指導原則,精心製作了『賣方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在售屋前 即可確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撥冗詳細閱讀以下說明。壹、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前
✓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售屋的參考,以決定合適的銷售價位。
✓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房地產相關之法務、貸款、稅費等問題。
✓在您決定將不動產委託我們仲介時,我們將與您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簽約前,您有權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契約書影本供您審閱,有不明白或不清楚之處,請您務必要求經紀人員解說,對於契約尚未完全瞭解前,請勿簽約。
貳、『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之簽定
✓有關委託不動產之重要事項(例如:住戶規約、依慣例使用之現況…等)及一切足以影響買方意願之情形(例如:滲漏水、輻射屋、海砂屋、兇宅…等),依法您須告知經紀人員,並詳細記載於契約書內之『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並由您確認之。
✓『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將附於『不動產說明書』中,直接提供買方瞭解。
✓您所委託的銷售總價,我們將據實告知買方。
✓您有其他的銷售條件,請於契約書『其他銷售條件』欄中填寫,並簽章確認。
參、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後
✓當您委託仲介之不動產在委託期間內未能成交時,您不必支付我們任何廣告費或服務費用。
✓如您未善盡誠實告知義務,而在交易過程中或完成交易後,被買方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則依民法第三五四條等相關之規定,您須負擔出賣人對出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為使交易順利進行,您有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之義務。如您拒絕簽章,將視為違約。
肆、專業服務之提供
我們將提供下列項目之服務並以最短時間完成您的託付。
✓將物件資料鍵入本公司電腦連線系統,同時展開全面銷售。
✓為儘速促成不動產之出售,我們將運用適當方法,媒介買方或經第三人介紹或其他類似促進銷售之行為。
✓製作完成『不動產說明書』供您簽章確認,提供買方瞭解,並為買賣契約之一部份。
✓張貼懸掛銷售看板及其它銷售管道,增加物件曝光率,以利成交。
✓定期向您做一次銷售情況報告。
伍、要約及承諾制度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簽定時,您須決定售屋條件以及如有買方提出購屋要約時是否收取附停止條件定金(附停止條件定金是由買方交付予我們作為向您洽談承購條件之用,如果您同意並簽認了買方要約條件,則本附停止條件定金即正式轉為定金),我們會將上述事項附於『不動產說明書』之中,俾使買方瞭解其權益以避免糾紛
✓當買方對於您的出售要約為承諾並支付定金時,表示買方願意依照您的出售條件成立買賣契約,您無須再簽認,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
✓當買方所提出之購屋條件,未經您於『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上簽認同意出售前,買賣契約概不成立。
✓我們會在收取買方之定金後通知並轉交給您簽收。
✓如您原貸款之金額及其他債務合計超過實際買賣成交總價者,您須將定金暫時委由我們保管,且保管期間之定金不計利息。如使用 『房屋交易安全制度』者我們會將此定金逕自存入房屋交易安全專戶內。
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注意事項(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別提醒)
✓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證件。
✓請取得特約地政士名片,以便聯繫。
✓要求特約地政士出示識別證,以保障權益。
✓使用中信房屋提供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使用中信房屋及銀行提供之『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
✓取得『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
※為辦理您原有抵押權塗銷登記所應清償金額、應納稅費、仲介服務報酬或其他債務合計超過實際買賣總價者,您應將差額部分於完稅前以現金壹次補足或將差額部份存入專戶;並於清償完畢三日內配合指定特約地政士辦理塗銷登記。
柒、『房屋交易安全制度』
✓您的產權文件及買方要給您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買方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買方接管之同時,您才可取得全部價金。
✓『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手續費為成交總價萬分之六(不足800元,以800元計),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
捌、服務報酬之給付
✓當您同意並簽認買方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買方逕行簽認『購屋承諾書』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您應支付加盟店成交總價百分之四之服務報酬,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給付服務總額之50%,交屋時再支付50%,且均以現金給付。
玖、違約條款
✓當您同意並簽認買方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買方逕行簽認『購屋承諾書』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若您有違約不賣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情事時,除須賠償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約定之服務報酬外,另須加倍返還買方所支付之定金。
✓買方於您簽認了『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後,有違約不買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之情形時,買方所支付之定金您 無須返還。
✓您於委託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與我們曾媒介之交易對象成交者,或於委託期限內自行銷售或經第三人介紹或其它類似銷售行為者 ,仍須依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之約定支付服務報酬。
拾、注意事項
✓因您與我們之委託關係,係屬民法之居間性質,除了買方支付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及定金外,經紀人員依法不得代您收受或保管買賣價金及給付其他各項稅費,請您切勿授權經紀人員從事前述之行為。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交屋時,我們會請您填寫『房地產權點交書』及『客戶滿意度調查問卷』,請您務必配合填寫。
✓本公司及其他有關單位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利用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目的僅限於不動產交易。
拾壹、申訴處理
✓在執行仲介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或特約地政士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083-66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信郵寄中信房屋加盟業務部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拾貳、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經由我們仲介之買、賣雙方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者,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