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2項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網址:http://www.hc.edu.tw/edub/basic/SchoolArea.aspx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2項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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