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陳美伶/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26日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若發現有使用可止付貸款,且可開罰業者。針對爭議不斷的屋簷、雨遮和陽台都屬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本次修正也規定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僅限「陽台」可以辦理測繪登記。上述增修規定最快5月上路。
過去常發生消費者買屋後,才發現買到摻有爐碴作為建材的「青春痘屋」。消保處修正規定,嚴禁工業用廢棄物使用在和人體相關的建材。消保處指出,買方若發現建商有使用爐碴情事,應立即要求撥款銀行終止撥款給建商,建商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保處表示,若業者違反此規定,得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第一次先限期建商改正,若不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針對行政院審議通過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一事,建商表示,雖然建商也有連帶責任,不過政府應從上游鋼鐵、砂石、水泥、預拌混凝土業等做源頭管理,才能徹底解決爐碴屋亂竄問題。
昨天通過的新增規定除既有的樑柱、樓梯外,也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為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由賣方保固15年,例如地面磁磚脫落等狀況。
此外,過去在房屋買賣時,交易雙方常因屋簷、雨遮和陽台都屬於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發生糾紛。消保處表示,本次修訂在2018年起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台」可辦理測繪登記,以減少建物虛坪買賣,與其衍生的交易計價爭議。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本次修定主要是針對建築物使用建材如鋼筋混凝土等規範,避免消費者買到「青春痘屋」。陳星宏說,爐碴使用於工業用途,如道路、地面等鋪面使用,並不在本次修改規定範圍內,本次修法針對與消費者直接相關的房屋建材上。
文章轉載自:聯合新聞網